(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)(四)盗窃、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。
(一)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,包括床房监护设备、中心监护设备、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。(五)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。
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、人身伤害等危害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二)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。
(二)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。所称特定专用资金,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财政专户的资金,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、赠款,按照规定存储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,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定专用资金。